根据省上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区2014年上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2014年5月21日至23日集中进行,逾期本次将不再受理申请。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提名单下发后,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并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本人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按川考院 [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锦兴教育咨询公司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考生本人需交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毕业申请书》上要贴有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考籍库内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请考生本人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需准备和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2、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或者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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