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市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编写考研辅导书籍或资料,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考研辅导活动。
高等学校要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不能将在校学生分为“就业班”和“升学班”,不能举办面向春季高考的补习班、复习班,不能利用周六、周日、节假日补课,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补课费。(记者:邵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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