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它原因需要去异地参加自学考试的,按如下规定办理:
(1)我省转出省外的考生,本人必须带上所有的课程合格证书和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的区(市)县自考办办理考籍转移手续。若是请人代办,本人写委托书,代办人还要出示身份证件。
办理程序是:考生在当地自考办提出申请,并交纳考籍转移手续费用并登记,确认无误后,由省自考考籍管理系统打出的转考证明,考生在存根栏留下电话并签字,至此,考生的考籍转移手续办理完毕。若自考无合格课程,则不需要办理考籍转移手续,到省外后以新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当地的自学考试。
(2)省内各市(地、州)各区(市)县之间转移考籍的考生在转出地不办理转籍手续。
如考生已有接受地准考证,则可持转出地准考证及单科成绩单(或加盖转出地区县自考办公章的考籍表)在转入地自考办办理转免考手续,在所有课程合格后在转入地自考办办理毕业证。
如考生只有转出地准考证,则不需办理任何考籍转移手续,在报考时可选择全省任意地点参加考试,全部考试合格后回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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