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2、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北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招聘人数、岗位及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26日
2、报名者请填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3、我单位将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及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考核、体检和公示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需要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取消此次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2、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4、招聘结果请及时关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
联系电话:010-89269962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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