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对报名人员进行条件初审,对初审通过者以电话方式(或网上公布)通知,确认能否参加笔试。经初审合格后,参加笔试环节,笔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和写作能力等方面。随后,按笔试分值高低排序,根据所需岗位数按1:3进入面试(面试人员中如有弃权者按分值依次递补),并予以公示。笔试、面试名单及时间、地点将在我校公告通知网页上公布。
依据面试成绩(占70%)、笔试成绩(占30%)确定应聘者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2进行考核、体检,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序确定初步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如无合适人选,该招聘岗位暂时空缺。经学校同意接收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与人事处签订就业协议。
招聘信息如有变动,将在我校公告通知网站及时公布,请应聘者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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