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4次自学考试将于7月7—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全体考生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考生查询座号前、后请阅览本文。查询座位号时,请仔细核对考号、姓名、报考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若有疑问,常规考生应立即向报名地考办查询。应用型考生向报考点查询。
▲10月第12.2次自学考试考试计划、报名时间届时在本网公布。
▲2012年考试规定:
1、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调整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采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入场进行安检,禁止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4、实行考生领、交卷签名后方能离开考场的制度。
▲考生携带物须按规定。所有不准携带的物品,考点和监考教师不负责看管,遗失、损坏、被盗等责任由考生自负。
▲需领准考证的考生,请持本人身分证于7月6日前到当地自考办领取(市直和三县考生在市考办领)。未及时领证考生,开考当日考前,在东兴区自考办值班室领取(红牌路12号),联系电话2277135.
▲准考证遗失或姓名中有生僻字的考生请及时向报名地考办咨询。临时准考证办理时间、地点:2012年7月6日上午,在东兴区自考办办理,联系电话:2276207,请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办理。
▲请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若有违反纪律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考生答题,除作图可用铅笔外,只能用同一颜色的兰(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否则试卷作废。字迹要工整。答题时,必须将答案写在试卷规定的地方,若不够写可在试卷最后的空页上答题,但须注明试题番号,不得在草稿纸上答题。凡印有方格的试卷,要一字一格地进行答题。
▲考生在考试期间除非交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离开考场。
▲开考15分钟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之后,考生才能交卷出场。离场时不得带走试卷或草稿纸。
▲考生须在《考试签到册》和试卷上指定的位置签名并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
▲在考试前没有及时查到座位号的考生,开考前后可打电话0832-2277135查询或在考点向考办工作人员查询。
▲自学考试期间监督举报电话0832-2277135,举报信箱scnjzk@163.com
预祝全体考生考试取得好成绩!
附:答题辅助用具(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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