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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自考办理申请转、免考相关规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福州市自学考试办理申请免考相关规定

一、网络申请免考

(一)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

从二○○六年下半年开始,对需要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课程代码: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019)试行网上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我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不含一级B)合格证的考生,一律在“福州自考网”(http//:www.fzzk.cn)“考籍系统中”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含实践)。

2、系统要求考生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3、“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7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7日。

4、如果考生在网上申请时遇到计算机等级考试库与自考考籍库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自考办办理。

5、在外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仍按原规定在当地自考办办理申请免考手续。

6、其它课程的免考申请手续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英语(一)、英语(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从二00七年上半年开始,对需要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代码:0051、0052)试行网上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凡在我省自考办组织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NIT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单项合格证、NIT中“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的考生,一律在“福州自考网”(http//:www.fzzk.cn)考籍系统中申请免考。

2、系统要求考生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3、“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二月一日到五月七日、 下半年:八月一日到十一月七日。

4、如果在网上申请时遇到非学历证书库与自考考籍库中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考生需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自考办办理。

5、在外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单项合格证、NIT中“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全格证书的考生仍按原规定在当地自考办办理申请免考手续。

6、用其它证书免考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代码:0051、0052)的考生,仍按原规定办理。

二、人工免考申请的时间、地点:

1、凡在网络上不能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自考报考期间到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办理;准考证号前四位数为0101的和用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的考生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群众路“福州教育宾馆”一层)办理。省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月和九月。

2、领取免考批复件的时间、地点与领取单科合格证的相同。

三、免考规定

(一)英语(一)、英语(二)免考规定:

1、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大学四、六级证书可分别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2、根据闽教自考[2005]36号《关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免考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06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将实施新的免考规定:

(1)申请免考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他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

(2)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可在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已开考的课程中自行选择若干考试课程,既可以选本专业原定的免考英语(二)加考课程,也可以参加基础科段的课程考试,但不能参加专科或独立本科段加考专科课程的考试。凡选考课程不低于14学分的可免 考英语(二)课程,不必再办理免考手续,但毕业时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3)已申请准予免考的课程不能再用作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凡已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的,其已修过的成绩不能再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此外,凡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本科毕业生,其已修过的成绩(英语课程除外)也不能用来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3、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合格证或笔试成绩合格者、三级以上合格证或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合格者,可分别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二)计算机类的免考规定:

1、取得全国计算机考级考试一级(A)及以上合格证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及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2、取得全国计算机考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3、取得全国计算机考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其应用(含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的《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

(三)允许申请免考课程的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一类考生)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第二专业的。(称二类考生)

3、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三类考生)

4、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退学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称四类考生)

5、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第二专业的。(称五类考生)

(四)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指上列五类考生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1、公共基础课。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共基础课是指:公共政治课的哲学、政治经济学,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等课程。

2、名称(内容)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指各类高等学校专业教学计划中课程的名称(内容)和授课时数(学分数)分别与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中的名称(内容)、学分数基本相同的课程。

3、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例如英语、法律、中文、数学、物理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或本科的毕业生,可分别免考公共外语、法学概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普通物理等课程。

(五)各类考生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

一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

二类考生报考的专业与原所学专业属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2、3项所规定的课程;报考的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三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

四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项所规定的名称(内容)和学分数相同的课程;名称相同学分不同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处理。

五类考生可免考“允许申请免考的课程”中第1、3项所规定的课程。理、工学科的还可免考线性代数、离散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有关规定。上列四类考生专科(基础科)毕业后又报考相同专业或同类相近专业本科段的(符合本科段报考条件者),可免考第二条第1项所规定的课程。

(七)学科门类的划分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农学、军事学。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开考的专业:

1、哲学:

2、经济学:统计(会计与统计核算方向)、财税、金融、会计、国际贸易、经济学、旅游管理、企业财务管理、保险、工商企业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3、法学:法律、律师、公安管理、监所管理、行政管理、乡镇管理、社会工作与管理。

4、教育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管理、思想政治教育、体育教育。

5、文学: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广告学、秘书学、新闻学。

6、历史学:档案管理、历史教育。

7、理学:数学教育、物理教育、化学教育。

8、工学:机电一体化工程、管理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机电系统智能控制。

9、农学:农业推广、林业生态环境管理。

10、医学:护理、中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

(八)免考注意事项:

1、用毕业证书申请免考的,须提供⑴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⑵学籍证明⑶《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每门一张),由县(市)、区自考办审核后,退回毕业证书原件。

2、用自考《英语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3、用NIT、公共英语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申请的,不要填写《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直接在证书复印件上注明准考号、报考专业、专业代码、申请免考的课程、申请免考的课程代码、联系电话。

4、新生暂不受理免考申请,用新号码考过一门后再接受申请。

5、计算机等级证书、英语等级证书、NIT和自考课程免考的不收费。

福州市自学考试办理转考相关规定

(一)转考须知

1、外省转入本省

(1)考生持转出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转考证明(或介绍信)、课程合格证(课程合格证遗失者应持有原省自学考试办公室盖章的成绩证明)到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考籍科办理转考手续。由省自考办审核后开具转考介绍信到考生要转入的设区市或县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转考的考生按首次报考的有关规定办理。

(2)考生在外省已取得的合格课程可顶替该专业相同课程,我省如无相同的专业,考生可考虑转入其它专业。不论是转入相同专业或其它专业,考生均应按我省计划参加考试,不同的课程将作无效处理。

(3)根据教育部“教考试[2006]3号文件规定: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2、本省转出

(1)转出本省的手续由各设区市自考办代省自考办办理。

(2)考生确因工作需要或调动要求转往省外的应持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向当地设区市自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收回准考证并由设区市自考办出具转考介绍信。考生如因临时或短期在省外工作可考虑不必办理转考手续,可将在省外取得的成绩转回,与原档案合并。

(3)在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凡类似以上情况的考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办理转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省自考办根据设区市自考办的转考名单,将考生的考籍档案寄往有关省(市、自治区)自考办,一般在每年的三、六、九、十二月办理。

3、本省设区市内跨县转考

由考生持所在单位证明,经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批准并收回准考证,出具转考介绍信,再由考生持课程合格证书和转考介绍信向转入县(市、区)自考办办理手续。

4、省内跨设区市转考

由考生持所在单位证明,经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收回准考证,出具转考介绍信,再由考生持课程合格证和转考介绍信向拟转入的设区市自考办办理手续。

凡未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者,不论是省际或省内转考,均不必办理转考手续。

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前一准考证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网络转考

从2007年下半年开始,对省内转考试行网上申请,具体规定如下:

1、本系统只适用于参加福建省自学考试的考生申请省内转考(含试点专业)。其余类型的转考尚未开通网上申请,仍按原办法人工办理。考生一律在“福州自考网”(http//:www.fzzk.cn)考籍系统中申请转考。

2、考生在网上办理转考手续前,必须:

(1)先到转入地市的县、区自考办(试点专业的先到主考院校)以新生报名,取得12位准考证号;

(2)所持的转入地、转出地的准考证号都必须是12位数,持旧准考证的考生必须先到当地自考办(试点专业的到主考院校)办理换证手续。

3、系统要求考生网上转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省内转考申请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4、如果在网上申请时遇到转入地、转出地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等不一致的情况,请尽快到办理准考证地更改,或者按照原转考办法(人工转考)到当地自考办(试点专业的到主考院校)申请办理。

5、省内转考网上申请系统每年开通两次,具体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2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25日。转考时间过后系统暂时关闭,至下一次转考时间再开通。

(三)人工转考

1、转外省的持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原件、复印件直接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福州教育宾馆一楼)办理;

2、本省地(市)间转考的持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原件到县(市)、区考办办理,福州市区的考生不办理转考;

3、转出:介绍信应注明课程、代码、成绩、通过时间和相应课程所用的准考证号,写合格证的须附合格证复印件;(没有单科合格证书的可到数据库查询,要开具合格证明的到福州市广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中心(福州教育宾馆一楼)开具);

4、转入:(1)外省转入的必须持外省的转考介绍信到省自考办考务科,转换成省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到本人所在的县(市)、区自考办的报名点办理,要求填写登记表并附上合格证书复印件,(2)各报名点不能直接接收外省的介绍信进行办理;(3)外地(市)转入的只接收地(市)考办的介绍信,不接受外地(市)的县(市)、区考办开具的介绍信。

福州市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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