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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甲兵工程学院(北京)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3

装甲兵工程学院(北京)2012年招聘文职人员

2012年招聘情况

(一)招聘专业

①应用数学;②大学物理(光学、电子技术);③英语语言文学、法语;④文史;⑤电子电工;⑥计算机应用、通信技术。

(二)招聘岗位

2012年我院招聘的文职人员,均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经考核面试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应届生首聘合同期一般为5年,社会流动人才首聘合同期一般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优秀者可续聘。

(三)应聘的基本条件

①政治审查。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②基本素质。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基本素质和知识结构,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③学历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211”或“985”工程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④第一学历。第一学历应为全日制本科。⑤年龄要求。应聘初级岗位的应在30岁以下,应聘中级岗位的应在35岁以下。⑥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可适当放宽。⑦工作经历。具有高校教学经历和讲师以上职称的社会流动人才,优先聘用。

(四)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院已聘用文职人员2011年工资标准:被聘用到初级教学岗位的,每月工资实发3600元左右,另外,由学院从上级下拔的“住房和保险”费中,按规定比例为文职人员每人每月代缴“五险一金”1000元左右,被聘用到中级教学岗位的,每月工资实发4500元左右,其他待遇同上。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学院不承诺解决北京市户口,但符合国家和北京市当年落户条件的非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可依据当年北京市公安局下达的落户条件和指标申请落户。

(五)简历投送

应聘者可将简历直接邮寄我处,咨询电话:66717373(马干事、屈干事),66717531(张干事)。简历投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0日。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杜家坎21号装甲兵工程学院政治部干部处,邮编:100072。

其中简历应提供以下个人信息:

①自然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高、藉贯、政治面貌、婚姻情况。②学习经历: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时间、所获学历,从第一学历至当前学历,已获学历、学位的注明证书号,拟获学历、学位请注明毕业时间。③户口情况:注明现户口所在地及性质。④联系方式:请注明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⑤工作(实习)经历:写明工作(实习)单位、职务、起止时间和岗位性质。⑥其他信息:包含获得的奖励、取得的学术成果等,根据个人实际,可写明、写全、写细。

(五)考核程序

我院收到简历后,按照应聘岗位将简历分配到相关教研室,由教研室初审。初审合格的,教研室通知面试。通过后,统一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最终由学院招聘委员会确定。

附件1: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附件2:文职人员部分政策制度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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