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2月28日(星期二)——3月2日(星期五)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和材料的复印件。根据免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用未毕业的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考办红印的考生学籍表。
2.用已毕业的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3.用非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毕业证或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考生提供的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完善签名。
用非学历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提供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
4.用外省转入的自考成绩办理免考:提供转免考介绍信或证明信,课程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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