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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2011年第二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3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2011年第二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

(四)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二、招聘岗位数量和专业要求

本次招聘人员总数不超过50名。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见《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三、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学历要求

1、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工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2、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工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工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对于专业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其中,中级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高级工程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研究员级高工职称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0周岁。对于全日制博士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三)专业技术水平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较高的核安全文化素养,有核与辐射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验或有核安全监管工作经验。

(四)其他要求

1、具有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人员优先考虑;

2、京外户籍报考人员需取得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或取得在核安全相关岗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无配偶和直系亲属在中心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11年8月8日开始,到2011年10月8日结束。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不接受邮寄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从www.mep.gov.cn或www.chinansc.gov.cn网上下载《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3、资格审查。中心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心电话通知本人参加考试。

五、考试和面试

根据报名人员情况,中心将于2011年10月中旬开始组织有关考试和面试。其中,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进行专业英语考试;通过英语考试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面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时须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学术成果及获奖材料,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聘用管理

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有关规定办理人员聘用手续。其中:京外户籍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京外调干手续后正式录用。

中心人事处电话:8220567082205668

联系人:李远山杨名

附件:

1、《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1: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2011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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