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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考免考实施细则5月1日起执行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免考课程涉及10大类26个小项。细则明确规定,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自考毕业生,报考自考第二专业的,可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

本科肄业生可免考部分课程

福建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涉及11个学科门类: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根据细则,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若参加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对于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免考课程不必再报考

凡符合规定可免考的课程,考生可不再报考,但应在首次报名后,向所在县、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课程免考申请表”(向县自考办领取);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此外,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免考须网上申请

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计算机基础与语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英语(一)”、“英语(二)”等课程,一律要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

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应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外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可向当地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每年举行两次免考审批

各县(市、区)自考办应对考生提供的免考证明材料进行认真验证,验证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申请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验证工作,由各设区市自考办负责进行。省自考办将在每年3月、9月集中办理免考审批手续,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据悉,2007年上半年全国自考于4月21、22日(星期六、日)举行。本次考试福建省报考人数为12.2万人,考试科次达26万,全省有40个县(市、区)设立分考区,共有120多所各类学校设置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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