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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就业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台港澳人员就业是青岛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经营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接受被派遣或聘雇,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60周岁,身体健康;
(2)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
(2)香港、澳门居民有效的《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
(3)个体经营执照;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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