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新疆户籍或生源、2014年应届及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部分岗位面向全国招聘,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在新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简章发布地址:公务员考试信息网(http://www.sdsgwy.com)
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
具有新疆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
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
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
报考人员所持毕业证书须为国家、省、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可的学历。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特岗教师考试被正式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参加2014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考试,已被确定为录取对象的人员;
2011年以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不宜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不超过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上限,具体年龄要求详见岗位表。年龄规定3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78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3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年龄规定25岁以下的计算方法为:1988年12月29日至1996年12月29日期间出生;
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地区级单位使用维吾尔语答题考生,需取得HSK8级(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县(市)级单位使用维吾尔语答题考生,需取得HSK6级(MHK三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ksrsrc.gov.cn)。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时间安排
网络报名:2014年12月30日—2015年1月7日中午14:00(北京时间,下同)
网上银行缴费时间:2015年1月1日—1月7日下午18:00
下载打印准考证:2015年1月9日—10日
笔试:2015年1月11日
资格审查:2015年1月17日—19日18:00
递补资格审查:2015年1月20日—21日14:00
面试:2015年1月24日开始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由地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从网站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网络报名期间,定期在网站“网上查询”栏公布招聘岗位当前累计报名人数,请注意查询,理性报考。
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5年1月9日—10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考试时携带备用)。
笔试时间及要求
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设在喀什市。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须提前到公安机关办理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携带其它证件、证明或身份证领取凭条的一律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试卷命制。
试卷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维吾尔语言文字两种文字命制。
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塔吉克、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达斡尔、乌兹别克、塔塔尔、俄罗斯族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5)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证书、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6)报考医护人员岗位(岗位代码201412280至201412358),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30分,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地点于2015年1月16日前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招聘2人以下(含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人以上(含3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对考生所持证件、证明材料原件与网络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确认。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陆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原件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件和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
1.烈士、公安英模的配偶或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件(证明);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社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组织部门(基层办)相关证明;
5.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一年的,须满八个月;服务期为两年的,须满十六个月;服务期为三年的,须满二十四个月;考生须在提供的证明中注明服务期;
6.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机关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配偶须提供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
7.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不同学科方向双学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8.招聘岗位要求取得执业(从业)资格证、HSK(MHK)汉语水平证等证书的,考生须提供证书原件;使用维吾尔语答题的考生,报考地区级单位需提供HSK8级(MHK三级甲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报考县(市)级单位需供HSK6级(MHK三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水平证书原件。
9.报考医护人员岗位通过网络报名点击加分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
10.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的,取得证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9日。
资格审查时,对不能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扣除相应的加分,并根据考生报考岗位重新进行排名;对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在网络报名过程中没有点击加分的,不予加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资格审查产生的空缺岗位,从该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到2015年1月21日14:00。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4张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留存至资格审查处,并缴纳面试费40元。
面试时间及要求
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于2015年1月21日前在网站公布。
面试方式和内容:教师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官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岗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意识、应变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能力素质。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言文字)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加试
面试结束后,对艺术类、体育类、文秘、财务会计、计算机操作、翻译等岗位组织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安排通过网站公布。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50分×50%+面试成绩×5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50分×50%+(面试成绩×50%+加试成绩×50%)×50%;
专业技术岗位
不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50分×40%+面试成绩×60%。
组织加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pide;150分×40%+(面试成绩×40%+加试成绩×60%)×60%。
咨询(监督)电话:0998-2671016、2671026、26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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