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五年来被自治区、地州市公务员主管机关或人事部门认定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
2.曾经考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但在试用期内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试用期内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未满一年的考生。
发布招聘信息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中国新疆人才网(http://bmks.xjrc365.com)、新疆统计信息网(http://www.xjtj.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
(二)30岁以下是指1984年10月10日后出生;
(三)第一学历达到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层次的学位,民考民应聘者汉语水平HSK8级及以上;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和缴费时间:
2014年10月10日-10月25日18:00(北京时间)
1.考生笔试费每人100元,按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不按要求缴费的人员,则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2.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中国新疆人才网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你的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5.下载打印《报名表
6.按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上网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7.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8.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9.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
10.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11.每位应聘者只报考职位表中的一个岗位。
考试
自治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
(1)笔试卷面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用汉语文字统一命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并经资格审查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笔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统计信息网上公布。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笔试成绩公布10天之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统计信息网通知为准。
3.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统计信息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及以下入围比例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
(4)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由自治区统计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统计信息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
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标准按照《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考察
(一)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聘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确定拟聘用人员
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聘用人员。
公示
经自治区统计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聘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统计信息网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991-8870939监督电话:0991-889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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