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自考 > 四川 > 四川2011年自考获取学位证书有关规定

四川2011年自考获取学位证书有关规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1、凡是自考本科毕业生需要办理学士学位证书的,都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四川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

2、学位外语考试一年两次。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成绩下发时间见下表

报名的具体时间以省学位办和报名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3、考生学位申请的具体安排是:

第一次:5月中旬上报材料,省学位办6月初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

第二次:11月中旬上报材料,省学位办12月初审核并下发批复文件。

学校受理考生学位申请的时间,以每次学校公布的具体时间为准。

4、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点

已有学士学位授权的高校都可以设报名点。

学生可就近在任意有学位授予的高校(报名点)报名。

5、通过学位外语考试与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关联

本科自考生在获得考籍(即取得一科以上课程合格证书)后就可以报名参加学位外语考试,获取本科毕业书后只有连续二次的考试机会,如果在此期间通过了学位外语考试,其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考试课程总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的考生,就可以获得由主考学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否则只能获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

自考生获取学士学位证书的资格审查由考生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负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厦门四月自考未照相新生最后安排通知 下一篇:四川南溪县2011年10月自考补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