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201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办理即将开始,具体办理时间为:
2011年5月24日到27日和30日,共计五天。
具体办理程序:
1、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5月底6月初,下半年11月底12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区县自考办(郫县自考办地址:成都市郫县郫筒镇何公路22号教育局内)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逾期下次办理。
2、经区县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3、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所在区县考办封装后随同毕业证书发给考生,由考生交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4、考生领取证书,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区(市)县考办将考生的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考籍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密封在档案袋内交考生,由考生自行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考籍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毕业证书、课程合格证(加盖已办毕业证)交由考生本人妥善保管。
5、前置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1)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2)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3)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4)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6、郫县自考办咨询电话:028-879315508793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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