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
选聘数量选聘500名大学生村官,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基本条件2010年以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自愿到村工作;(5)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6)年龄30周岁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和聘用期满后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政策待遇。(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和津贴标准,按月发放。(2)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3)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人均2000元/年标准安排工作经费。(4)自治区每年拿出10%至15%的公务员名额,面向达到一定服务年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5)把具有2年以上农村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选调生的重要来源。(6)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7)聘期内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自治区研究生和参加晋升技术职称考试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http://www.sdsgwy.com/(8)大学生村官,考录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9)服务期满、选聘为村干部的,其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10)聘期内工作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村“两委”选举,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11)符合各地公开选拔基层领导干部条件的大学生村官,鼓励参加公开选拔。
管理及服务(1)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户口可落在任职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2)大学生村官选聘期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县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党委初审,县级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可签订续聘合同继续留村工作,享受大学生村官相关待遇。续聘的大学生村官纳入当年大学生村官工作计划。(3)聘期内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报县级组织部门备案,作为续聘、奖惩、选拔干部、招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和代偿助学贷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4)聘期满不再续聘的,引导、鼓励、扶持其自主创业、自主发展、自主择业。国务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创业的鼓励扶持政策,适用于大学生村官。(5)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暖补贴(夏季高温补贴)、一次性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以及岗前培训经费等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选聘程序(1)9月30日以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聘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2)10月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选聘办对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在具备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公示体检合格人员名单。(3)10月上旬起,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进行为期90天的岗前培训。报名方法通过登陆本选聘公告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2年面向全国各省区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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