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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民政厅2011年招聘13名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新疆自治区民政厅2011年招聘13名工作人员

招聘条件及岗位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以上。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民政事业。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二)具体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岗位条件见《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资格审查

民政厅公开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笔试准考证;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本人取回资料及有关证件。(四)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汉文命题汉文答卷。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在新疆人力资源网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民政厅网公示3天。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予以明确。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满分100分。若出现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招聘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附件:一、《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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