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边防总队2012年接收400名高校毕业生
接收对象及条件一、接收专业和人数(报名者所学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5人,其中法学3人、临床医学2人。大学本科类205人:法学(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法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文学类(少数民族语言、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俄语、英语、新闻学)、民族学、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工学(土木工程、建筑学、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工商管理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安专科类90人:侦查、治安管理。2012年具体接收条件和范围(一)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在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2012年应届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新疆区内高校含石河子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大学)以及部分省区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下列毕业生一律谢绝报名: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大专起点本科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
报名地址: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乌鲁木齐市团结路1551号)联系人:郭干事、马干事联系电话:0991-2563262(注:报名者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每天上午10点至14点,下午16点至19点致电咨询)邮编: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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