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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新疆公务员考试政策解释及注意事项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2010年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工作人员政策解释及注意事项(一)

一、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户籍要求服务新疆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报考自治区公务员时,不受户籍限制。二、自治区选派留疆战士到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工作人员配偶的户籍要求自治区选派留疆战士到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偶不受户籍限制。三、中共党员是否包括预备党员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四、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及县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农村建制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自主创业;部队;艰苦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基层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30日。五、“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是指:经组织、人事部门组织的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毕业生。六、年龄规定职位要求年龄为25岁以下(含25岁),是指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28岁以下(含28岁),是指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0岁以下(含30岁),是指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35岁以下(含35岁),是指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七、关于学历的认定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0年8月18日资格审查前取得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职位表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是指经过参加国家统一普通高考入学的毕业生,不含各类成人教育学历。八、关于专业的认定今年的招录职位总体按照专业不限和各专业大类设置,请各考生在报考前认真上网查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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