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各级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六、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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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注意事项(一)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二)为增强报考者的诚信意识,自本次公务员招考起,对于进入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名单的考生,自愿放弃者,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试用期内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报考者在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5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三)为了帮助报考者深入了解本次招考的有关政策,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起草了《2013年全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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