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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法机关招录公告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关注: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招生公告

报名时间: 7月 1 日8 时至7月8 日18 时

根据中央政法委、中央组织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个部委《关于印发<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招录计划

我区计划招录199人。其中,面向已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15人,面向201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164人,面向在宁服务期满两年的“四项目”(即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20人;法院系统71人,检察系统33人,公安系统67人,司法行政系统28人;专科62人,本科二学位105人,法律硕士32人。具体职位、招录人数、资格条件、定向单位、招录院校及毕业生详见《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三)法院系统专科双语试点班主要面向宁夏户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优秀青年、村干部;(四)2010年9月30日前在宁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四项目”人员。

三、报考基本条件(一)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四)退役士兵、应届高中毕业生、优秀青年、村干部年龄须在2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四项目”人员须在28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七)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在录用单位工作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的公务员。(四)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法、时间和要求 (一)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报名时间: 7月 1 日8 时至7月8 日18 时(三)报名方法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四)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各招考单位按照填写情况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报考者缴纳考务费。

(五)报名考务费缴纳后即得到报名注册确认。报名考务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由报考者按规定在网上缴纳。(六)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凭《农村灾民最低生活救助证

(三)笔试时间、地点: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为2010年7月31日;教育入学考试为8月1日。在宁夏银川市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和考点按照《准考证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回族考生在其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上增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列入“四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每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1 :3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公布。

(六)资格复审:招考基本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由招录单位负责审核,退役士兵的资格条件由民政厅负责审核,学历条件统一由教育厅负责审核。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人员持相关证件,根据所报考职位,分别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进行资格复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择业通知书(派遣证) ; 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审批机关服务期满两年相关证件材料。2、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七)达不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通过调剂补充人选。调剂的报名办法等具体事宜,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以登录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八)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其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反映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气质、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2、面试时间:届时由自治区各招录单位通知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3、面试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

(三)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已退役士兵,在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用。对报考南部山区条件特别艰苦地区基层政法岗位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四)招录工作的监督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监督暂行办法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61 0951-5099163

报名咨询电话:0951-5915127(法院系统)

0951-5926032(检察系统)

0951-6136030(公安系统)

0951-4116207(司法行政系统)附件: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

自治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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