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奖类别等次及奖励加分分值
1、教学能手(标兵)奖。按国、省、市三级表彰的教学能手(标兵)分别奖励加分5、4、3分。
2、教学质量奖。
(1)获县级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奖,加3分。
(2)获县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先进个人奖,任教学科在全县第一、二组学校中居第一名(不分组一、二名)者,加3分;居第二名(不分组三、四名)者,加2.5分;居第三名(不分组五、六名)者,加2分。
(3)七、八年级教学质量检测奖。任教学科在全县第一、二组学校中居第一名(不分组一、二名)者,加2.5分;居第二名(不分组三、四名)者,加2分;居第三名(不分组五、六名)者,加1.5分。
(4)小学教学质量检测奖。任教学科在全县检测居一至十名者,加2.5分;居十一至二十名者,加2分;居二十一至三十名者,加1.5分。教学质量奖名次依据表彰文件名单排序为准。
加分说明
1、加分奖项仅限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奖项。
2、应聘者只能提供任教以来所列奖项中的一个奖项进行申报加分,多者无效。
3、应聘者须提供获奖文件和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获奖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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