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要求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岗位为: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22个(招聘大专及以上未就业毕业生),大学生村官类岗位3个(本县服务期满大学生村官)。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1、截止公告发布之日前(即2013年11月28日前)在佛坪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含在公告发布之日前具有佛坪户籍但在本省市县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入库)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国家教育部门认可学历的);2、本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二)应聘人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2、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3、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8年11月28日至1995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4、具有招聘类别岗位对应资格条件;5、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7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我省基层实施振兴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三、招聘方法和步骤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正式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一)公布招聘公告:经县人事领导小组和市人社局审定核准后,在佛坪县电视台、佛坪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在县城公共场所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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