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直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及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具体招聘对象以招聘岗位要求为准。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执业(职业)资格、专业和技能条件;
5、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4日至1995年6月1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9、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依照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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