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孕妇引产事件
2012年6月11日,网友“我不是飞贼”发帖称,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政府非珐拒禁,野蛮残害7个半月胎儿,此事在当地引起不小的争议。同时官网上称,陕西镇坪县曾家镇人民政府依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同月,国家计生委消息,将派出10个督察组,赴19个重点省(区、市)进行督察。重点要督察和纠正基层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等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标准表述
深度分析
我们有必要认清这样一个事实,即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去执行这项基本国策。根据安康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的调查,这名怀孕七个月的孕妇属于政策外怀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反了计生法规,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已经实施了三十多年的计生政策,在这方面也有比较完备的法律条文。但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却实施了法外手段,试图将几成事实的一起超生案例抹得干干净净,就像没有发生过一样。胎儿之痛、母体之痛以及由此可能引发的伤害,计生工作人员不会不知,他们执意要开一次“倒车”,显然只考量了自己的利益得失。
孕妇怀孕七个月被引产,以沉重的现实做出警示,无论目标有多么美好,都必须循着文明的、法治的途径到达,绝不能突破道德底线和法律边界。以非法手段对抗违法现象,只会把事情办得更糟糕、更恶劣。
原因
当地官方声称强制引产是合法的。其实不仅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违法的,而且涉嫌犯罪。
首先,计生部门工作人员不是警察,没有强行带走公民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其次,“强制引产”行为不具合法性,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
除此之外,2002年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措施
教育提供如下措施供考生参考: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完善法律法规。要迅速清除各种变相允许“强制引产”做法的文件,加大对“强制引产”的惩罚力度,比如追究刑责。
第三,在计划生育国策尚未调整前,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
第四,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切实维护育龄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推行计划生育是符合国情的战略决策,不能因为政策执行中扭曲变形的现象,某些地方、某些部门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野蛮行径,就抹杀这个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
当然,随着社会老龄化的到来,一些问题和矛盾也逐渐凸显,比如,用工荒、社会养老、失独家庭等等,但不能因此就质疑计划生育政策本身,事实上,计划生育政策也在进行微调,从去年开始,全国31个省份的“双独”(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生二胎,这是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的一个重要转向,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个直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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