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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06年4月自考报名条件、费用及免考事宜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一 、报名条件、手续等有关问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本简章的规定,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的原则报考。病残者要报考适宜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报考本科(独立本科段)的考生类别及条件

注:各类考生应加考的课程参阅《考生报考手册》

2.高教护理专业(专科)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助产)专业工作,具有护理(助产)中专毕业学历同时取得护士(助产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护理(助产)人员。

3.高教预防医学专业(专科)的报考对象:本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卫生防疫、预防保健的,具有中等卫生专业学校毕业同时取得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

4.高教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报考对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正在读大专的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及职工,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其他人员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亦可报考。

5.已停考的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必须转专业参加考试。

6.根据闽教自考[2005]12号《关于调整行政管理(专科)旅游管理(专科)、新闻学(基础科)主考学校的通知》和闽教自考[2005]24号《关于调整财税(专科)、金融(专科)、国际贸易(专科)、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主考学校的通知》,从2008年开始财税(专科)、金融(专科)、行政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州大学副署用印;新闻学(基础科)、国际贸易(专科)、旅游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建师范大学副署用印;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毕业证书由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署用印。2007年底前的毕业证书仍由厦门大学副署用印。

7.从2006年起,农业推广(专科)、乡镇管理(专科)、林业生态环境管理(专科)、卫生事业管理(专科)4个专业停止接纳新生报考,2008年起停考。

(二)报考手续

报考者应在报名日期内,到所在地的县、市、区报名站或委托单位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应认真阅读《考生报考手册》,按要求填涂报名卡的各个信息点,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考手册》人手一册,每册收工本费2元。为杜绝报名期间各种卡、表严重浪费现象,除按规定发给每考生报名所需卡、表外,每浪费一卡一表收工本费2角。首次报考者还应随带身份证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二张,粘贴于报考登记表上。同时还应现场摄像采集相片,并由电脑存档直至毕业。

考生报考自学考试只准许领取一本准考证;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从一个地区转迁另一个地区(包括省、市之间和省内各设区市及县、市之间)需要转考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向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转考手续。凡不按规定办理者,前一准考证所取得的课程成绩一律不予承认,责任由考生自负。

1.首次报考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必须随带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经办人员验证后方予办理报名手续。汉语言文学、英语、法律、律师基础科段的自学考试在籍考生可直接报考相应专业的本科段课程。

2.高教护理(含本、专科)、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国际贸易(含本、专科)、档案管理、旅游管理、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段)、计算机信息管理(含本、专科)、物流管理(含本、专科)等委托开考专业由有关委托开考单位介绍并向报名站报名或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3.律师专业(含本、专科)的考生到省司法厅或各市、县、区司法局报名,然后由省司法厅或各地司法局律函辅导站出具介绍信向当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考生一律到各市、县、区公安局政治部或政工科报名、各县(市、区)公安局汇总到设区市公安处,由各设区市公安处向设区市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5.小学教育专业的考生到各市、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报名。

6.监所管理专业(含本、专科)的考生由各监狱或劳教所政治处统一向各市、县自考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7.经济学、调查与分析专业的考生一律到指定单位报名[福州-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东大路88号建闽大夏817室);莆田-莆田学院成教部;泉州-国家统计培训学院泉州教学部(0595-22399850);厦门-集美大学成教院;漳州-师范学院成教院;龙岩-闽西职业学院经济系;三明-三明学院经济系;南平-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成教处;宁德-师专职教部,并由指定单位向各地自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8.高教机电一体化工程(含本、专科)专业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自考报名站办理报考手续。

办理集体报名的专业,除有特殊委托或另有规定外,各地自考办不接受个别考生报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与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4日-20日,报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或逾期均不办理。不接纳函报。

地点:各县、市、区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

网上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4日-2006年1月31日,各设区市在籍考生可通过"福建自考网"(www.fjzk.com.cn)或"八闽自考在线"(www.8minzk.com)报考。"福州自考网"(www.fzzk.cn)面向福州考生报考、"厦门自考网"(www.xmzskszx.net)面向厦门考生报考。

考点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经省考委批准设立的考点(公安管理专业本科段、旅游管理、调查与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课程考试座位号在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携带任何武器、凶器以及传呼机、手机等远程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准抽烟 ,不准穿制服(含制帽),不准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必须交卷,禁止重新进入考场考试。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考生应严格按考生诚信承诺书和《考生守则》的规定进行考试。考试期间有关表现的各项记录(奖励与处分)是颁发毕业证书的依据之一。

三、报考者应交纳的报名费、考务费等

(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闽价[2004]费273号文及省自考办闽教考办[2004]169号文规定:

1.除下列委托开考的专业外,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门课程40元交纳考试报名费。

2.本科段:公安管理、护理学、国际贸易、经济学、调查与分析、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信息管理、机电系统智能控制、监所管理、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物流管理。专科:护理、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卫生事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国际贸易、机电一体化工程、档案管理、旅游管理、律师、监所管理、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林业生态环境管理、电力市场营销、劳动和社会保障、物流管理共30个委托开考专业。这些专业的考生不论是直接还是由部门统一向基层自考办报名,均按每生每门课程50元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

3.免考收费及减免规定。为操作方便与减轻考生负担,申请免考费用不分面向社会开考专业、业务部门委托开考专业以及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一律按申请的课程数即每生每门课程40元收取。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等省自考办组织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并允许顶抵自学考试的课程以及凭已获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免试其已通过的课程,免收其申请免考费用。

4.除上述规定外,各级考试机构和委托部门不得加收考试报名费以及未经物价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

(二)考生缺考者,所收费用一律不退。

四、免考

凡需办理免考手续的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省自考办审批免考的时间为每年的三、九月,逾期不予办理。

1、参加自考的考生,过去在各类学校所取得的成绩(学分),符合省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规定的、可申请免考相应课程。

2、2005年4月30日前取得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的,可分别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在各设区市自考办办理)。

根据闽教自考[2005]36号《关于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免考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06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一)、英语(二)课程实施新的免考规定:1、申请免考(0012)英语(一)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它专科或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7学分的若干课程;2、申请免考(0015)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在自学考试其它专科起点本科专业中选考不低于14学分的若干课程;3申请免考英语(二)时年龄暂不作限制。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极(A)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

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实践)”课程。

5、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

6、取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中《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的,可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7、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三级、笔试合格者,可分别申请免考自学考试的英语(一)、英语(二)课程。

8、参加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其应用,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专业(含本、专科)相应科目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者,可直接报考《全国信息技术水平考试专业证书》的实践综合考核。全省认证考点,请访问资讯网站:www.8minzk.com.

9、相关考试项目的考试时间安排见下表,具体报名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当次相关的报考简章。

五、有关考试成绩、毕业手续

考试采用单科考试评定成绩和学分累计的办法。

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缺考不通知),考分不公布。一律不查分、查卷。

考生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考完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者可向当地自考办申请毕业。并认真填写毕业生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当场校对有关信息,本科毕业生还应附有原大专毕业证复印件(复印件应有验证人的签字及考办签章)和公证部门出具的毕业证书的公证原件(本省自考专科毕业生可不必提供公证原件,公证书不予退还)。否则延误办证时间,毕业时间顺延,责任由考生自负。具体安排请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01年开始,我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由教育部自考办统一印制,并进行电子注册。

六、教材、助学及其它

(一)《福建自学考试》是我省唯一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自学考试综合刊物,它及时发布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以及相关政策信息动态,为考生解惑答疑。认真阅读本刊,将有助于考生温书迎考。创刊以来,该刊物一直被广大考生视为“良师益友”,深受欢迎。因此,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务必购买2005年第6期《福建自学考试》杂志,同时预订2006年第1、2期《福建自学考试》杂志。

(二)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版权局、共青团中央、国务院纠风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开展2004年秋季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新出联[2004]19号),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专项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是保护知识产权、净化校园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纠正教育和出版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治理盗版教材、教辅读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采购、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行业不正之风……。我省考办为了积极配合全国“扫黄”“打非”行动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提出:自学考试拒绝盗版。考生要认识到使用正版学习媒体是接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的前提条件,自觉抵制盗版,使用正版的学习媒体,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办理考生毕业审核(思想品德表现)的内容之一。

福建省自考办考生服务部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13号联系电话:0591-87521507邮购电话:0591-87674375

福州市新华书店杨桥新华图书城地址:福州市杨桥路与二环路交叉路口(好世界大酒楼隔壁)电话:0591-83789831网址:www.fzxhsd.com.cn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自考委2002年12月20日颁布的《福建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管理办法》凡举办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班(或学校)的社会组织或机构须经设区市和省自考办管理部门审核、审批,取得“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许可证”并于每期招生前向省和设区市自考办上报有关材料,方可开展助学辅导活动。未经审批和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举办社会助学班(或学校),均按国家《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全省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热线:

成绩查询:全省统一为9616893568 政策法规、专业计划大纲、教材、各地考点分布查询9616893333;网址:WWW.8315.com.cn

手机短信查询:1、移动手机发送准考证号码到0831512短信查询;

2、提前预定:编辑短信“ZK+准考证号”,移动用户发送到09520联通用户发送到8520;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177。

3、实时点播:编辑短信“CJ+准考证号”,移动用户发送到09520联通用户发送到8520;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177。

(五)福建省开放教育人才服务中心为自考毕业生提供人才信息登录、就业推荐、档案储存、户粮关系挂靠,学历审核认定等人事代理综合服务。

地址:福州市湖滨路110号西湖新庄B1座二层电话:0591-8754377787612459传真:87612470邮编:350001

(六)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站网址:www.fjzk.com.cn.本站欢迎考生查询有关信息和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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