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按照《公告
考核、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
其中,在职人员(含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未按规定在2014年8月13日前提交单位同意应聘证明(解除协议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
体检范围:A类进入1:1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集合时间地点:体检人员于8月17日(周日)上午6点前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门前集合。
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招聘办。
3、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市招聘办给予其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处理。
5、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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