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在现有“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础上,建立工作生活补贴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二)做好经费申请和拨付工作。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服务人员体检、培训费用由各市财政负担,“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到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补贴;到非财政困难县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当年中央财政补贴数额和实际招募人数决定具体数额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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