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什么的干部,不选什么的干部,要让群众有更多“话语权”。近日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把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既靠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也要发挥群众的智慧力量。《条例
切实规范干部选任过程中“四个关键因素”是提升干部工作民主质量、有效发挥群众导向作用的重要保障举措。制度设计从严、从细规范干部工作民主,是对实践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热切回应、科学部署,具体措施科学、可行、管用。这项干部工作民主的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注重了群众导向的刚性约束。
在关键环节上规范了初始提名,明确提名主体、责任主体、酝酿步骤,强化了对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追究,能够有效防止在选人用人上搞私相授受等不正之风;关键人物上约束了“一把手”用权,强调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的作用,主要领导应有的用人建议权在用人过程中得到体现,但又受到民主程序的制约,其精力将更多的放在原则性、导向性和班子长远建设上;关键程序上规定了民主贯穿始终,每个环节、每个步骤均把民主贯穿于干部工作全过程,特别是完善了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拓宽了党员群众的知情渠道;关键票数上不再“以票取人”,对民主推荐重新定位,把民主推荐结果调整为确定考察对象的参考因素之一,并规定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这些制度设置切实贯彻了群众公认原则,发挥了民主程序、科学制度作为选准用好干部重要手段的作用。
选人用人越是重要,就越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干部工作越是复杂,就越要公开透明、公道正派。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推动者和实践者,选什么人、用什么人,在充分发挥好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的同时,多听听群众的真实想法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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