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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行测指导:梳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的一个重要考点,考试中多有考察。本篇文章旨在通过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考点的梳理,为学员的学习提供方便。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一并成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要理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我们需要明确这样三个问题: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什么?二、中国在哪些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三、民族自治地方如何自治?

首先,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前提,是国家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要保证主权的完整,是一个中国内的自治,而并非独立。其次,只有中国境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才实行少数民族区域自治。此处特别强调“聚居”二字,学员通常会将这两个字忽略,但少了这两个字就是错误答案。回族是中国分布最广泛的民族,但如果是散居的地方,比如东南沿海一带,则没有必要成立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而宁夏的回族比较集中,所以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诸如此类的还比如中国的蒙古族主要聚居在内蒙古,所以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的朝鲜族主要聚集在吉林省东部,所以成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最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如何自治?那就是在这些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由这些自治机关行使对本地方的自治权。

所以,一句话概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都有哪些?中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共设自治区、自治州与自治县三级。其中级别最高的是自治区,相当于省级,自治区的行政首长称为主席,相当于省长。中国有五大自治区,分别是1947年5月1日成立的内蒙古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成立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8年3月5日成立的广西僮族自治区,1965年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成立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1965年9月1日成立的西藏自治区。学员应当记住两头,也就是最早成立的自治区与最晚成立的自治区。自治州相当于市级,自治州的行政首长称为州长,相当于市长。中国一共有三十个自治州。自治县相当于县级,自治县的行政首长称为县长,中国一共有120个自治县(旗)。有的学员认为民族乡也是少数民族地方居住的地方,因此民族乡也是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但这是错误的。民族乡的确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建立的乡级行政区域,但并没有自治机关,也不享有自治权。所以学员应牢记三级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与自治县。

民族自治地方既然享有自治权,那么它们的自治机关都是哪些机关?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是自治机关,比如内蒙古自治区的政府和人大是内蒙古自治区的自治机关,大理白族自治州的政府和人大是大理白族自治州的自治机关。除了政府和人大,其它任何机关都没有自治权。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到底享有哪些自治权?分别是:一、民族立法权;二、变通执行权;三、财政经济自主权;四、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五、组织公安部队权;六、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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