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1月15日,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全市共有62名科级干部被列入这一名单,其中还包括两名“正值政法工作黄金年龄的”司法系统干部。此事在社会上引起热议。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这种不到退休年龄而强制退休,然后回家吃空饷的现象,并不仅仅关涉到官员个人的仕途前程,利益得失,而是在各方面都会产生负面影响。首先,此举有违程序正义,与《公务员法
一方面,干部年轻化不能靠集体“吃空饷”。干部年轻化、阶梯化是值得肯定的,年轻干部在解放思想,干劲闯劲上,都要比“老干部”更胜一筹。但是干部年轻化也不能搞一刀切,不能搞大跃进,不能为了“年轻的”就随意牺牲“年老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对专业、技术和经验都要求很高的岗位来说,50岁左右正是职业上的黄金年龄,现在被一刀切地要求“离岗退养”,这不但会给党政机关正常的人才结构造成破坏,实际上也是一种人力资源上的损失。
另一方面,“提前离岗一刀切”暴露管理弊端。在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一刀切”地强令干部“全部提前离岗”,这种做法无疑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从公务员管理角度,这既不符合法定的公务员退休程序,也涉嫌侵犯公务员法定职业权利,如据《公务员法
[启示]
干部“提前离岗”现象的普遍存在,实际上也暴露了现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许多深层次弊端。这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公务员职业评价激励机制,过于单一依赖“官位”的体制弊端。对一个公职人员来说,无论是褒扬奖励,还是福利待遇的供给,都取决于官位级别。而在金字塔式行政体系结构下,官位数量总是有限的,并且愈往上愈有限。这种背景下,为了能让“更多的人能享受干部待遇”,办法势必只能是,或者增设机构数量、领导职数,或者让现有领导“提前离岗”,“给下面的人腾出位置”。
另一方面,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畅,普遍存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体制弊端。虽然《公务员法
[措施]
“求木之长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必浚其源”根治“领空饷”顽疾也应从症结入手。对此,我们建议:
只有从根本上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击破“领空饷”者的心理防线,才能让他们铺下心去干工作;只要完善体制内监督机制,尤其是让“一把手”的权力得到有效的监督,铲除“领空饷”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只有这样“领空饷”现象才能真正偃旗息鼓。只有根治“领空饷”行为,政府的工作效率才会得到提高,群众的质疑才能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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