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3年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哪些岗位属于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岗位汇总表的笔试类别栏里的字母分别代表的含义?
A代表综合类,B代表建筑类,C代表医学类,D类代表园林类。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
6.“应届毕业生”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如何界定?
《简章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7.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9月1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8.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学位高于岗位要求,专业条件符合岗位规定的可以应聘。
9.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核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
10.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1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11.定向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后如何调整?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市精神病院“医生B”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市精神病院“医生A”岗位;市路灯管理处“文秘”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市路灯管理处“综合管理”岗位;市中区广告协会办公室“会员管理服务”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槐荫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公室“会员管理服务”岗位;槐荫区广告协会办公室“会员管理服务”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槐荫区广告协会办公室“广告业发展”岗位;天桥区广告协会办公室“会员管理服务”定向岗位招聘计划调整至长清区广告协会办公室“广告业发展”岗位。对应聘取消定向岗位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
1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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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进行现场审核?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于2013年9月14日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进行现场审核。在接受现场审核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14.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3年9月14日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15.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未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16.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的专业工作经历”的“年限”如何计算?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9月11日为截止日期。
17.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18.填报相关表格、信息时需注意什么?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
19.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违纪违规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0.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准考证如何处理?
居民身份证丢失尚未补发的,考试时可携带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遗失准考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前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2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提出放弃的如何处理?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2.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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