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临淄户籍(含临淄籍生源)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学历;
4、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或临淄籍生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派遣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至2013年毕业,下同)未就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正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不受上述户籍限制;
5、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学历认证材料以及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须在2013年8月9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专业)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1日24:00
查询时间:2013年8月9日-8月12日12:00
缴费时间:2013年8月10日-8月12日16:00
报名网址: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lzrs.gov.cn)
具体报名方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书的岗位时,在填报信息备注栏中应注明具体情况。报名资格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到查询截止时间内,考生只能查询或修改信息。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应聘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于规定时间内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dsgwy.com,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毕业生,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应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3年8月11日上午到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淄区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511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2009、2010、2011年招募和选派)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2013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3、淄博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和临淄籍生源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生源地证明材料;
4、非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人社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5、海外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材料;
6、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提供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上一页[1][2][3]下一页
(一)笔试
笔试时间:8月20日上午9:00—11:00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综合写作等基础知识。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所有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范围的,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博物院岗位3(岗位代码为0203)的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英语口语、听力测试、翻译能力和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
文化馆岗位1(岗位代码为0301)和文化馆岗位2(岗位代码为0302)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
除上述岗位外,其它招聘岗位的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法院事业岗位(岗位代码为0801)面试的人员,须另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计算机听打速录能力,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听录音打字(电脑键盘录入,不得使用辅助设备)。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法院事业岗位(岗位代码为0801)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各占50%、30%、20%的比例,其它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将在网上公布,请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
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同类岗位(岗位代码为0203、0301、0302、0801的岗位各为一类,其余招聘岗位为一类)中其它岗位的考核、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报考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眩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全面情况,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按收费标准实收。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合格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专业岗位1(岗位代码为1201)-专业岗位6(岗位代码为1701)以及事业定向招聘岗位(岗位代码2001),由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挑选单位;普通管理岗位1(岗位代码为1801)和普通管理岗位2(岗位代码为1901)岗位,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考试成绩等情况合并分配单位。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33-7223131、731637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sdsgwy.com)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