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淄川区2013年招录交通协警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淄川区常驻户口。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重基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身体健康,体型端庄,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无重听。
4、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管理知识,自愿从事交通协警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数量及职责要求
1、招聘计划:拟招聘18名男性交通协警。
2、岗位职责:协助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道路上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路口渠化等进行研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以及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等工作。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交通协警,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
1、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3年6月13日至14日
每天8:30至12:00、13:30至16:00。
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一楼大厅http://www.sdsgwy.com。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总成绩为100分。
面试人员、地点、具体时间及成绩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3、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
体检由区交警大队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我市有关基层就业项目人员体检要求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考核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4、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1:1进行政审,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政审不合格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5、聘用
经政审合格的,由淄川交警大队负责培训、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淄博齐信劳务合作有限公司代理各项劳动事务,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咨询电话: 区 人 社 局 0533-5285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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