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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685名工作人员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685名工作人员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年龄一般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2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应聘公安法医岗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7年5月20日至1995年5月20日期间出生)。

(四)2013年应届和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应届专科毕业生限德州生源,其他人员应聘须具有德州常住户口(2013年5月20日前取得);报考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不限户籍。

(五)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岗位要求。

(七)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的规定岗位(回避关系详见应聘指南)。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为充分体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对于应聘市直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岗位的,由用人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报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批后直接聘用,不需要参加公开招聘考试和网上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

http://www.dzrs.gov.cn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222.133.32.5/(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www.sdsgwy.com(公务员考试信息网)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 5月20日9:00-28日16:00

查询时间:2013年 5月20日12:00-29日24: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审核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3年5月20日11:00-29日12:00

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用人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5月20日12:00-30日24: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或德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开考比例可降低至1:2;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公共科目考试人员。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公共科目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每科40元。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网上报名后,应聘人员本人须于5月20日至5月28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到原德州市公安局办公楼(德城区东方红西路315号)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后,登录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凡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的有关要求,以市公安局发布的《2013年德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现场目测及资格初审须知

拟享受减免公共科目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5月20—5月28日到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德州市东风东路1566号行政综合楼904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德州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 2008以来年我市选聘、经市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9年、2010年、2011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改为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各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对照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然后报送相关材料到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按要求向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则视为弃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应聘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后,报市招聘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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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面试。

(一)公共科目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公安、教育、卫生医师、卫生检验、卫生护理六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和综合写作。

2、公安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分值为70%,公安基础知识分值为30%。

3、教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30%;教学基础知识分值为70%,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等相关知识。

4、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卫生医师、卫生检验、卫生护理三类分别命题。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法规、时政方针、科技等基础知识。

卫生医师类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诊断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卫生检验类岗位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医学检验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病理、生物化学、临床检验、检验仪器学、寄生虫学及检验、微生物学及检验、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等检验综合知识。

卫生护理类岗位专业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按计划招聘人数3-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的人员。在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二)面试

根据今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对所有招聘岗位实行分类考试的办法。

A类、B类面试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C类、D类面试在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机关全过程监督。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提交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对社会公示。具备条件的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对面试全过程进行录相录音,并在考试结束后将音像资料报送招聘工作主管部门。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1、A类岗位面试,主要是通用性较强的公共管理岗位, 直接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

2、B类岗位面试,主要是专业性较强的公共管理类岗位,采用岗位专业技能测试+通用能力面试方式。公共科目考试结束后,按计划招聘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对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岗位专业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岗位专业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仅作为参加面试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核算。

3、A、B类岗位通用能力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的面试人数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划定最低70分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进入通用能力面试的考生凭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的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内容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从事本职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5、C类岗位面试,主要是教师、卫生医师、卫生检验、护理人员等专业性较强岗位,面试人员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的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主要测试其专业水平和技能,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6、D类岗位面试,主要是艺术、体育、播音主持等专业性、技能性较强的特殊岗位,不参加公共科目考试,直接进行专业技能考试。技能类岗位按报名实有人数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试人员,专业考试由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部门划定最低合格线,考生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四)总成绩及岗位排名的确定

全部考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将A类B类岗位按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C类岗位按公共科目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D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公共科目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和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一)体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有关规定(见应聘指南)执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除特殊情况经市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颁发《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

报考政策咨询电话: 2687084、268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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