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公务员 > 山东 > 山东省公务员网2013年行测法律常识【251-260】

山东省公务员网2013年行测法律常识【251-260】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山东省公务员网2013年行测法律常识【251-260】

251、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无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252、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253、合同一方将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民法通则)。

254、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55、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经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决,可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256、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采取其他不久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257、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免责。(唯一免责事由)

25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仅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应认定其有过错。

25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即一旦发生建筑物致人损害的后果,便推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己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

26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为无过错责任,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证明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可以免责。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山东省公务员网2013年行测法律常识【1... 下一篇:山东省公务员网2013年行测法律常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