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公安局特巡警支队2012年招聘协勤人员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特长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27周岁(1994年11月30日-1985年11月30日);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匀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纹身;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报名需带证件
报考人员需出具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在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办公楼一楼(http://www.sdsgwy.com/黄河一路渤海十二楼与十三路之间路南 市公安局对过)报名。
联系电话:0543-3309800
0543-3309808
资格审查
滨州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聘用程序和办法
分为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四个环节。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其中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1、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体能测试:分为4×10往返跑、引体向上和1000米三项,分别按照3:3:4的比例计入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3、体检:按总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70元)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聘用及待遇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4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时到特巡警支队报到,并缴纳1000元的培训服装费。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滨州市保安服务公司与协勤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
录用后第一年月工资2000元,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并按规定为队员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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