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县公安系统2012年招聘事业人员
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应聘县级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岗位的人员应为国家计划内警察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应聘县级公安系统非公安类专业的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定陶县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7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四)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除计算机相关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法律专业单侧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外,其他专业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聘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8、应聘人员回避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招聘计划(一)公安类专业24名;(二)非公安类专业16名(其中文秘、汉语言文学专业3名、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技术、通信工程专业3名,财务管理专业3名,体育专业1名,临床医学专业1名,其他专业5名)。
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采取现场采集信息、现场目测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必须进行现场信息确认,并现场采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报名登记表
现场报名时间:2012年7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定陶县东丰路东段人社局院内)。
(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进行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目测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现场目测时间:2012年7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受理。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现场目测及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交费。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需交费共计80元。
凡通过目测及资格审查参加笔试的人员,请于2012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凭报名者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一)笔试笔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2012年8月3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聘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定陶人事信息网和定陶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进行公示。
2012年8月10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定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楼一楼就业服务大厅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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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成绩计算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占50%、申论成绩占50%折算为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按(1)笔试成绩高、(2)学历层次高、(3)年龄小者的顺序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五、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须交纳考务费100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见定陶人事信息网和定陶公安民生服务在线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地点:定陶县职业教育中心体育场。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
男子为4*10往返跑、1000米长跑和纵跳摸高;
女子为4*10往返跑、800米长跑和纵跳摸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考核政审资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应聘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地点当场公布。体检、考核政审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政审。如等额确定的对象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应聘同一岗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应聘人员因主动弃权或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其他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考核政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30-2223693(县人社局)
0530-3333536(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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