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考办的文件精神,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申办毕业登记手续,现将高明区自学考试申请毕业登记和毕业初审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
考生满足下列条件可以成功申请毕业:
1.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
2.选修课的课程门数和学分符合要求;
3.申请本科毕业时加考课达到最低要求课程数;
4.考生的实践课、论文成绩须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5.如有考试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年限;
6.未获得该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二、毕业办理基本流程
考生网上申办毕业→交费→交表
(一)考生网上申办毕业:
考生登陆http://www.stegd.edu.cn/selfec→考生入口→输入准考证号、密码、验证码登陆→基本信息维护→毕业管理→毕业预测→毕业申请→初审地点(0608)→提交毕业申请→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1、登陆
忘记密码的考生可自行在网上输入准考证号和证件号找回密码。
2、确认基本信息
①确认自己的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联系电话等数据。如上述数据有误,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并保存(修改)。
②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如姓名、成绩或身份证号码有误,考生须先自行在网上申请,再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成绩合格证等有关资料,到高明区招生考试科办理考籍更正申请,因考生的考籍更正申请须经省考办审批,所以只能下一次再办理毕业申请。
③上述数据准确无误方可申请毕业。
3、考生在网上提交毕业申请
①准确选择好毕业专业和主考学校。
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前专业,并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选择是否须加考相应的课程。
③如不满足毕业条件,可以进入“手工判断毕业”页面。
④毕业初审地点是(高明区0608)。
4、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注意在打印前做好打印设置(即在菜单文件项中的页面设置将页眉和页脚两项清空,上、下、左、右页边距设置为2cm-2.5cm),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到高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二)交费:
(1)缴费时间:6月15日-20日
(2)缴费方式:银联卡现场刷卡缴费或凭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费
(3)缴费标准:30元/人
(三)交表
上交资料清单:
(1)已加单位意见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毕业生登记表》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如无单位,也可由户口所在社区居委签署意见并盖章。
(2)身份证、准考证、补录成绩的单科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用A4纸复印)。
(3)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毕业证书鉴定证明的原件、复印件:① 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② 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毕业初审时须提交其前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方法见附件:《关于广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登记前学历认证的补充通知》。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又没有加考的,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用A4复印纸。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1.交表时间:6月15日-20日,周六日照常办理。
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12时,下午:2时30分-5时30分
2.交表地点:高明区教育局二楼招生考试科(电话:88282396)
四、注意事项
1.此次办理毕业登记是由考生自行到网上对自己的毕业材料进行初审,所以请考生尽早改好自己的登陆密码,熟悉网上操作。
2.考生是否符合条件毕业,由省考办进行最后的审核、办证、发证。
3.考生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而造成延误办理毕业证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办证过程中须考生加补材料的,省、市考办会直接与考生联系,因此考生的联系电话必须正确填写以便随时联系(考生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籍贯、民族、职业、最后学历、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
5.无条件上网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到高明区教育局招生考试科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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