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1年招聘工作人员
招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需专业及学历、学位要求。
(四)根据公政治[1999]54号《公安部政治部关于评授警衔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五)按照公安部公政治[2010]454号文件规定要求,应聘者应符合下列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法医专业无色弱),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六)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出具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应聘初级岗位的其工作单位应在山东。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不能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的组织方式及时间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身份证、个人简历、资格证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等,填写《山东警察学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3人的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9日—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二)考试
初级岗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对高级岗位的考试简化程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公共管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合成一份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予以公布。
时间:2011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2、面试。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面试人选确定后,张榜公布并通知本人。
面试采取试讲与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讲授能力素养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以及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言语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试讲环节,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自定某一个课题进行讲授,时间限定在20分钟以内。
答辩环节,考官根据试讲情况和应聘者所学专业提问2至3个问题,应聘者进行答辩,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
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分、答辩占50分,面试时由考官当场进行量化评价打分,确定面试成绩,并在面试结束后予以当场公布。对高级岗位以及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初级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时间:2011年12月7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地点: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4号山东警察学院。
面试结束后,初级岗位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试讲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列人选。高级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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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毕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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