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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1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及条件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山东2011政法干警考试招录对象及条件 (一)试点班招录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2011年8月26日前取得,其中应届专科毕业生须为山东生源)。 2、2007-2009年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报考专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设置的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符合报考条件、本公告发布之前户籍在山东、退出现役1年内(2010年8月26日至2011年8月26日期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应学历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77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83年8月26日至1993年8月26日期间出生); 5、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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