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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2011年公务员考试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四)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5年3月27日至1993年3月2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五)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1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嗅觉障碍,无重度扁平足,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七)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7、其他不适宜担任公务员(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的。 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含省垂管部门县以下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或工作满2年并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职位,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不能报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7年、2008年、2009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考录公务员政策。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8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8年以前(含2008年)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且在乡镇或相应基层实际工作满两年,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市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或具有职位所在部门工作经历,身体健康。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职位查询 招考职位见附件。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省、市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报考条件的选调生由本人提出报名申请,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人选,市委组织部负责审定汇总。人选确定后,市委组织部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和工作经历,组织选调生参加网上报名,直接填报省、市直单位的选调生录用职位。报名结束后,将人员统计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查询时间:2011年3月28日-31日。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点击“2011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每人限报一个部门或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2、单位初审。用人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及时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报考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用人部门在2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初审自动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用人部门应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1年3月28日-4月1日登陆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jnsi.gov.cn)或济宁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rsks.jnrsj-sd.gov.cn)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监狱劳教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用人部门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和目测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可持司法局证明报名。 报考检察系统检察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携带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还应携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局证明文件。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评分标准。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6:30申论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笔试需要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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