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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考重大突破 在校大学生可参加自学考试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6

专科生可同时学习本科段课程 本科生可同时学习第二专业课程

《华西都市报》讯 记者5日从省自考办获悉,我省将全面组织在校大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据悉,这是为了更好地发挥高等院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中的支柱作用,支持和鼓励普通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学校在校生,在安排好正常学习的同时,根据个人所需,积极报考相关专业、相关层次的自学考试而出台的措施。此项政策的出台意味着高等院校在校生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例如,专科段的学生可以同时学习本科段课程;本科学生除了在校学习的专业外可进行第二专业的学习,在毕业时同时获得两个不同专业的本科毕业证。

据省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全面推进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开考的自学考试各专业,除国家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专业外,各类高校在校生均可选择专业参加学习和考试。

据了解,各高校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由院校申请,市州自考委批准,并报省考委备案,可在高校临近的中小学校设立自学考试考场,以方便考生。高校自考办负责本校在校生的报考工作,到市州考办办理考生集体报名报考手续,由市州考办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组织考试。

各高校在校生完成校内专科或本科课程学习和考试,临近毕业前达到自学考试本科专业毕业要求,由院校教务部门统一出具证明,院校自考办统一向省自考办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全日制在校生相同课程免考

全日制在校生在(含高职学院学生、成人高校全脱产学生,下同)取得本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经省自考办审核,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免试自学考试同层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其中——

政治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各专业名称相同的政治课。

基础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普通物理学》等课程须具有全课程(非单个学期)的合格成绩。

专业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专科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加考的名称相同的专科段课程。其中理、工(农、医、师)、经、管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基础或应用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同类专业及文、法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免试自学考试专、本科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

办理自考课程免试手续时,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提供学籍表(应有考生学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院校自考办届时到省自考办集中办理课程免试手续。

自考本科助学班院校自主考试

各高校为在校生举办的自考本科助学班,按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并由省自考委委托院校组织考试,考试结果报经省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该类课程必要时由省自考办组织抽查考试。

助学院校100人/班以上设考点

助学院校(非主考院校)如果具有符合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要求的师资、场地、设备,上述教学班同一专业考生规模(含校外教学点)达到100人以上的,报经省自考办批准,可在本校内设立考核点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助学院校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则到主考院校或由省自考办指定到附近具备条件的院校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英语听力、会话、听力与口译课程考试,按应用型专业同类课程考试方法组织实施。

高职高专可衔接自考本科

如果全日制在校生专科生在本校主修专业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相同与相近,为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避免教学内容的机械重复,试点院校可从新生入学起,在本校专科教学计划与自考本科考试计划部分相同课程的教学中,严格按照省自考委制定的标准(即使用省自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开展全日制自学考试课程教学,所需大纲、教材统一向省自考委订购,省自考委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评卷、登分工作。考试计划中的其余课程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自学考试。试点院校的确定及其课程教学与考试安排须报经省自考委、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

据了解,普通中专也可进行与自考的衔接。

毕业生有专门的就业报到证

普通高校(含高职学院)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获得毕业证书,按自学考试学历层次办理就业报到证。自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办理范围是:参加自学考试的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学生,在学生毕业时或毕业后一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可凭自学考试毕业证文凭,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自考学历层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院校统一填写自学考试主考院校。按自学考试学历层次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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