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

当前位置:查字典资讯网 > 公务员 > 山东 > 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公务员考试信息网提醒您:山东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已发布、请您仔细查找适合您的职位、

点击进入查询:

附件:1、2010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2、2010年德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学位人员岗位汇总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4年7月11日至199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年龄须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79年7月11日至1992年7月1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须身体健康,体型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6、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的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0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累计。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7-2009年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招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我市县以下机关工作满五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上一篇:2010年山东潍坊市坊子区招聘教师简章 下一篇:2010年山东济南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