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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青岛市招警考试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三)现场目测、缴费。报考人员本人于3月29日—4月2日 9:00—11:30、13:30—17:00,到青岛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市北区同兴路18号)进行现场目测。现场目测时,须提交《青岛市机关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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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政审、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报考人员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

附件:青岛市2010年度公安人民警察考试录用职位一览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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