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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泰安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简章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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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关于2010年统一招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考录范围和条件

(一)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0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3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7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六)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

(七)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九)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报考。

在我省县级以下机关工作五年(含试用期)以上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的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可以报考上级公安机关,其他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

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3月27日以后出生),2007年(含)以前选调到基层,现在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工作,经现工作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定,且符合报考职位考选条件(其中,参与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职务得到提拔,在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全市公安人民警察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3月27日-31日

查询时间:2010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http://taks.ta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单位初审:市公安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如在1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则视为自动通过。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0年3月28日至4月2日登陆泰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4月2日到泰安市人才市场(东岳大街西段、新汽车站西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上述人员报名时不实行网上缴费,于4月2日到泰安市人才市场办理报名确认和缴费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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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三科。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4月24日、25日两天:

4月24日下午 14:00-15:30 公安基础知识

4月25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5日下午 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从基层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从6月4日开始,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面试考官继续实行异地交流。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

测评项目为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 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

体能素质测评按4个项目各占25%的比例,采取百分制方法,合成应考人员体能素质测评成绩。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分数线为40分(含)。40分以下的,取消录用资格。

如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职位录用计划取消。

体能素质测评的要求和计分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必须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予以公布。

四、体检、考核政审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政审。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如等额确定的对象经体检、考核政审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政审。对报考人员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政审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体检、考核政审对象。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于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森林公安招考的有关问题

(一)报考森林公安职位的人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其资格审查和考试时间、方法、程序、内容,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程序和规定要求进行。

(二)体能测评、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有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及录用后待遇

对拟录用人员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后,方可正式任职,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工资,评授警衔。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按规定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期满组织考试,成绩不合格者,自费参加下期培训。经补考仍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10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公安局

泰安市林业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年全市统一招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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