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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通知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关于2010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党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根据我省各级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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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面试的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市级以下机关的面试,可与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同步进行,也可自行确定组织时间。面试工作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五、体检和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如用人部门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体检、考察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体检考察;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用人部门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市级以下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办法。(一)体检全省公务员考录的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0一0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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