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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新规鼓励留学人员创业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4-12-12

为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来南宁创业、工作,发挥留学人员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化开发等领域和对外联系中的积极作用,南宁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南宁市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规定,留学归来南宁工作的人员将在科研经费、创业、子女待遇等方面得到政策支持。 资格认定:多种情况属留学人员 留学人员包括哪些?已在国内取得学位,然后出国进修的人员算不算?《规定》对此予以了明确认定,留学人员是指在国(境)外学习,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后回国或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赴国外学习或从事科研工作1年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科研经费:可申请项目资助 按规定,留学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可向南宁市政府相关部门申请留学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批准资助的留学人员科研项目,根据项目需要同级财政给予一定的经费匹配支持。 对留学人员短期来南宁市服务,及专项讲学、技术支持、成果推荐、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等活动的资助经费,按择优资助原则,可从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人才培训培养工作经费中申请解决。进入南宁市人才小高地载体单位的,资助经费可优先安排。 创办企业:注册资本按最低标准执行 据了解,留学人员来南宁创办企业,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直接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可按有关最低标准执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可注册内资企业;持外国护照或虽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注册外商投资企业。 留学人员申办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起点为3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兑换外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依照工商、税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子女待遇:与南宁本地居民同等对待 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未成年子女,按照当地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教育行政部门应就近安排就读,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配偶需要在南宁市工作的,有关部门积极推荐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工作。留学回国的随归子女参加高中及区属大中专院校的考试,依照归国华侨子女入学的照顾规定办理。参加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待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广西工作若干规定执行。 每年假期:30天带薪出国休假 留学人员出国前、在国外期间和回国工作后的工龄,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计算。留学人员来南宁市工作的,在聘用或任职期间,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待遇。在国外定居的,享受每年一次30天的带薪出国休假。 薪酬编制:特殊政策予以倾斜 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或曾在世界500强企业中担任过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的留学人员,在南宁工作期间的薪酬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可执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在国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层管理职务的留学人员,不受专业技术聘用结构比例限制,有空编的单位可自主引进,满编的允许先进后出,在工资总额管理方面给予特殊倾斜。 在南宁工作的留学人员,其人事行政关系可免费挂靠在人事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原有的身份可在档案中保留,工龄连续计算,并按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定级、档案工资调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出国(境)政审和社会保险等事宜。

来源/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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