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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面向警察学院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招警)

来自:查字典教育资讯网 2015-01-02

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分局面向警察学院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警察院校统招全日制公安类本科学历毕业生(具有山东常住户口),本次招录计划20名;

2、应聘毕业生为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2月以前出生),26周岁以下(1983年12月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且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30

报名地点: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派遣证(报到证)、3张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复印件。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目测。资格审查、目测由区人事局、区公安分局共同把关,在报名地点进行,同时咨询回答有关问题。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以参加2009年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的笔试成绩为准,依成绩高低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2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公安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参加面试人员每人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核政审与体检

考核政审和体检由区公安分局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组织体检。若遇到最终分数并列情况,笔试分数高者优先。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如经考核政审、体检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和体检。对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核政审、体检对象。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和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和待遇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受聘期间,执行区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正式应聘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期间可以报考本局公务员。

咨询电话:0632-3657609 3256610

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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